發生在日本的台灣女學生命案,日本警方認定台籍張姓男學生為犯案人。法務部今天指出,由於犯罪行為地為日本,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被害人遺屬無法申請遺屬補償金。
兩名在日本留學的台籍女生今年1月5日被發現陳屍東京公寓,涉案凶嫌為台籍張姓男學生。
日本警方調查後,認定張姓學生為犯案者,但因張姓學生於日警戒護過程中自刎身亡,因此予以不起訴。
法務部指出,雖然本案未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所定的保護對象,法務部仍於1月7日主動與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聯繫,並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補償金以外的服務訊息,該協會台中分會與南投分會1月12日完成案家訪視慰問,除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及心理輔導外,並由專任人員及志工定期追蹤輔導。
法務部表示,兩名留日學生因遇害的犯罪行為地為日本,不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未能依法申請犯罪被害遺屬補償金,但為周延犯罪被害人遺屬權益,法務部仍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保護服務措施。
至於是否將國人於外國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致重傷、受性侵害的情事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法務部強調,因涉及法的整體性及國家財源規劃等議題,將進行通盤檢討,作為是否修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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