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日本之工作假期簽證申請指南【2011年版】

 



於2011年,日本之工作假期簽證接受申請只是分為4月及10月兩期,並各發出125個簽證。

以下為詳細之申請手續指南。
  
1. 工作假期計劃概要


工作假期計劃是為了對符合第2項條件之在香港居住的青少年,提供認識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的機會,在最長1年的期間內,在日本進行度假活動與及為補旅費不足而認可從事工作活動的計劃。

【注意】

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工作只是被認可為度假的附帶活動。此外,不認可在酒吧、夜總會等風月場所或經營包含風化性質等特殊營業之場所內進行工作。
 
2. 發出簽證基準



申請工作假期簽證時,居住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常住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

於入境日本後,在不超過1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逗留日本。

申請工作假期簽證時之年齡須介乎18歲以上,30歲以下。

無被扶養者同行。(不包括若該家屬持有工作假期簽證或其他有效簽證。)

須持有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BNO –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護照。

須持有返回香港之回程機票或足以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

須持有足夠維持在日本逗留初期之生活所需費用。

在工作假期逗留期間完結時,須要離開日本。

過去未曾取得日本之工作假期簽證。

身體健康、有良好紀錄及沒有犯罪紀錄。

到訪日本的時候(申請時仍不需要),必須已購買足夠的海外旅行保險。
   
3. 2011年之申請手續 


(1)
申請對象、申請期間及申請日期


於2011年,簽證申請只分為以下兩期。
 
此外,如到訪本館的人數眾多的時候,為避免混亂,可能會限制進入升降機大堂的人數,故請遵從現場工作人員之指示。
 
原則上會全部接受於申請期間提出之申請。 此外,並不是先申請先取得簽證的,所以無需急於在第一時間提交申請。    

【2011年第一期】

申請時年齡介乎18歲以上30歲以下的人士

申請期間 2011年4月4日(星期一)~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
  (不包括星期六、日及本館休館日)
申請時間
上午:9時15分~12時00分
下午:1時30分~ 4時45分
 
【2011年第二期】
申請對象 申請時年齡介乎18歲以上30歲以下的人士
申請期間 2011年10月3日(星期一)~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不包括星期六、日及本館休館日)
申請時間
上午:9時15分~12時00分
 下午:1時30分~ 4時45分
 

(2)
申請方法

須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須文件,直接於櫃台提交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3)
申請地點

日本駐港總領事館 領事部簽證組
 地址: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一座46樓

(4)
所須文件
 
請準備以下文件1份,為避免申請時出現混亂,請根據以下文件順序排列及提交。 另外,影印文件只可使用單面之A4大小紙張,黑白、彩色影印均可。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指定格式→請按此處
※彩色證件相1張(6個月內拍攝之4.5厘米x 4.5厘米證件相、上半身正面、無帽、無背景),請用漿糊緊貼於申請書上。

 ② 護照影印本
  ※ 載有個人身份資料之頁數及(如有)到現時為止曾到訪日本的出入境蓋章之所有頁數。

③ 理由書
 ※ 請申請者本人以日文或英文寫出希望利用工作假期計劃的理由、入境後希望或預定進行之活動內容等。
 ※ 以A4大小紙張書寫,不限頁數。
 ※ 於最後部份寫上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並親筆簽署。理由書可由電腦作成,但簽署必須由本人親筆正本簽署。

④ 履歷書(以日語或英語填寫。指定格式→請按此處

⑤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正面影印

⑥ 在學證明書或最終學歷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之影印本等)

⑦ 證明持有足以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及足夠維持在日本逗留初期之生活所需費用的資料
 ※ 相當於HK$22,000(回程機票HK$6,000、初期生活費HK$16,000)或以上。不過,如果在發出簽證的時候,提交回程機票(可以是電子機票,但不可以是機位預約(Itinerary))的人士,只須出示相當於初期生活費之HK$16,000或以上之證明便可。
 
※ 請提交本人或扶養者之存款證明書(正本)或普通存款戶口(影印本)。如果使用扶養者之文件的時候,請一同提交申請者與該扶養者之家屬關係證明資料的影印本。

⑧ 其他自我推薦之資料
  ※ 不提交這些資料也可以申請的。只是希望自我推薦的人士可以提交有關資料(例如「日本語能力試験認定証」、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日本文化(例如:茶道、花道、柔道、劍道等,考獲級別或取得段位。)之相關證明書等的影印本。)
    【注】  關於提交之文件
 
如提交以上之必須文件有不足、不完備的地方,原則上本館並不會另行通知。由於申請後恕不接受補交文件,請務必於申請時確定各項文件是否齊備,而提交的文件於審查完成後亦不會退還。
 
另外,除了以上之必須文件外,如簽證官認為有需要提供其他文件的時候,可能會個別聯絡。
 
4. 審查方式


(1)
對於所有已接受之申請,均會進行嚴格審查。

(2)
如簽證官認為有需要的時候,可能會要求本人前來面試。如在這種情況下,會個別聯絡並通知指定面試日期及時間,如沒有合理的理由而未能前來面試的人士將視同放棄。
 
【注意】由於這個是以居住在香港的人士為對象之計劃,如果以正在海外留學中不能前來面試為理由的話,並不能成為合理的理由。

(3)
若申請人數多過發簽證數目時,將以最符合工作假期計劃宗旨及發出簽證條件為準則,來選出合格者。

(4)
對於簽證審查的基準,發給(或不發給)之原因等關於簽證審查的事宜,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5)
在同一申請期間,由同一申請人重複提交申請的時候,該申請人之所有申請均視為無效。
 
5. 發表結果(通過審查的人士)


(1)
發表日期
 
第一期: 2011年05月17日(星期二)
第二期: 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

(2)
發表方式
 
有關審查結果,將於本館網頁公佈可發出簽證人士之受理號碼(該號碼為當接受申請時,於收據(Receipt)上貼上之號碼),並張貼於本館簽證組櫃台。恕不接受關於審查結果之查詢,敬請見諒。
 
6. 領取簽證手續


在以下期間內,成功通過審查之申請者須要本人携同 ①護照(正本)、②收據(正本)及 ③已購買海外旅行保險的證明文件(提交正本及影印本1份)前來,於那時會發出有效期間為3個月的簽證(貼於護照內)。手續費全免。

此外,在簽證有效期間(取證後3個月內)到逹日本,如入境審查官發出入境許可(「上陸許可」)的時候,由那時起便認可逗留於日本1年。
 

【第一期領取簽證期間】
  日期: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
  時間: 早上9時15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45分
    不包括星期六﹑日及本館休館日
 

【第二期領取簽證期間】
  日期: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時間: 早上9時15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45分
 
不包括星期六﹑日及本館休館日
(注)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取簽證手續者,視同放棄,即使成功通過審查亦將無效。
 
7. 入境後指南


(1)
關於工作 工作假期計劃是不能在風月場所內進行打工活動。
若有違反的情況下,除有可能會發生被日本強制遣返等重大問題外,甚至會有限制其日後入境日本的可能,請務必留意。

(2)
關於外國人逗留期間登記制度(「外国人登録制度」)
入境日本後,逗留期間超過90日以上之外國人,有義務於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辦理「外国人登録」。 詳情請向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查詢。

(3)
再入國許可制度
在日本逗留期間,如想暫時離境返回香港或前往其他國家觀光,然後希望再返回日本的情況下,必須預先在日本當地之入國管理局取得「再入国許可」。詳情請於入境日本後,向已辦理「外国人登録」之居住地的入國管理局查詢。

(4)
在日本之生活指南
於以下之外務省網頁,刊載有在日本之生活指南,備有英文及中文,可供參考。可從以下網址之「Guide to Living in Japan」下載。
 
網址:http://www.mofa.go.jp/j_info/visit/visa/index.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