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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5日 星期日

朗談日本:18歲未成年


在日本滿18歲就算是成人,但到了20歲才算成年。日本民主黨在2002年建議將成年年齡降至18歲,10年後的今天仍未通過法律,不同的政府部門持相反意見。滿了18歲的日本人可合法進行的事包括性交、觀看AV、在風月場所工作、申請信用卡等。滿20歲成年才獲得的合法權
利包括喝酒、吸煙、進入競馬場、在選舉中投票、簽署貸款合約及在不需父母同意下結婚等。

提倡把18歲定為新成年年齡的一方所持的理由是,政府面對的年金問題(日本漢字「年金」即是退休金)及財赤問題關乎各年齡層,將投票年齡降低,可將年輕一輩的聲音帶入議會。否定一方認為將成年定為18歲,思想未成熟的青年可能成為借貸或金融圈套下的受害者。

我覺得單去修改投票年齡就可解除問題,反正日本人將哪個年齡可做哪些事情分得極仔細。例如滿17歲可投考警察,18歲可考取普通駕駛執照,20歲可考取中型貨車執照,考取重型貨車執照必須滿21歲。

我最不理解的是既然18歲可合法性交,為何不准吸煙飲酒?假設在日本有對男女酒後打得火熱,去了愛情酒店尋求歡娛,事後在房間內一起吸煙,若然二人只有18歲已觸犯法例。罪名不是非法性交,而是非法吸煙飲酒,似乎有違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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